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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家保安公司上班快三年是项目点队长在工作无过错的情况下给强加背黑锅停发我的两个月的工资被我前上司劝我离职,我多次与分公司交涉,还发邮件到总公司但遭到分公司人事经理和总部总督察百般阻扰不光不履行劳动法,还黑白癲倒,我拿出真凭实据后经调查结果全部属实,但总部和分公司的处理结果是我前上司离职,百般阻挠我的人事经理升职加薪,分公司前老总是她告壮下课的,这一切都是她的功劳,这结果出来快一个月了我才听以前的同事知道的,没有我的事一样,于是我去分公司,现在职老总以三千元打发了我,既没有复我职,也没有书面形式橙清我的事情,我知道公司人事和我前上司捞钱,也是有证据的,但总部有领导移花接木,我怀疑我发生的这些事公司总裁看到他们的汇报不是真实的,不然有那个老板都不可能这样对我的处理结果,现请问我通过第三方什么机构继续告发他们!因为这事我的经济同时也受到很大程度的损失.

劳动纠纷 2018-11-11 1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马上离职,应该完成交接,按正常离职流程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如果是试用期员工,口头通知单位离职消息,那么是可以离职的。如果正式员工口头辞职,没有书面通知单位,经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也是可以办理辞职手续离职。如果员工和单位没有协商一致,那么口头辞职为无效的。
    如果辞职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告老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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