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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月份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品牌代理店。合同上明确记载了预付款1万元的同时,如果因为我们的理由没有扣除30%的违约金的话,合理吗?我一直没有开始,现在不想做,能不能全额返还,谢谢

综合法律 2021-08-16 2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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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较我国以往的做法,更为细化了。1994年,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不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草案也曾规定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在修改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为适应生产需求,有些企业每年招用许多季节工和临时工,这些人员一般工作期限较短,只工作几个月,却按一年支付经济补偿,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建议细化标准。
    因此,本条将计算标准进一步细化,以六个月为界限,分别支付一个月和半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六个月,经济补偿为二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一年又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一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五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
  • 代理合同违约一般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赔偿要根据合同内容约定和实际造成的损失等视情况具体来分析,如有必要可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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