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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村里规划街道,我们家被拆除,至今没有赔偿,当时村里自己盖房子,不需要我们家,几年后我们村里以上司不批评为理由不给,现在村里整体被拆除,我们家不赔偿,我现在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1-08-16 21: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 街道被占用了,首先需要明确哪里的街道。一般来讲,若是个人家的街道,被邻居占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邻居排除妨碍。占用公共街道的,您只能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如城管局,但个人是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害的
  • 你好,建议最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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