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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某业者是计划局局长,该业主进入户外占有公共区域,无关人员进行劝告和通知,该业主骂物业管理人员,拍桌子说开发人员同意,物业管理人员应该怎么处理这样的问题?

物业管理合同 2021-08-16 23: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合同还应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泛指法定义务之外的其他需要约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约定的内容很多,例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方式;物业管理企业分包专项服务事项的权利;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公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的义务;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公众性规章制度的宣传告知义务;制止业主违规行为的义务等等。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占公共区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找小区物业,通过物业出面找到相应的业主,劝说他们停止侵占公共区域;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或者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占公共区域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找小区物业,通过物业出面找到相应的业主,劝说他们停止侵占公共区域;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或者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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