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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东买了商品。这里显示快递到了。没有收到快递后,给快递公司打了电话。快递公司说没有收到这个快递。说是虚拟号码。卖方说快递公司丢了快递。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消费者维权 2021-08-17 0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内部处理,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快递企业与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规定的企业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泄露用户信息的从业人员,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快递公司遗失快递的赔偿标准,根据《邮政法》第47条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 快递员知道客户的信息和地址,如果因为送件与客户发生矛盾,造成伤害,快递员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或者刑事责任。同时,由于快递员送件是职务行为,因此一旦给客人造成损失,快递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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