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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财务经理,法人要我向个人借钱,钱是我收的,一半是我的个人卡,我给责任人开了公司的财务印章,收款人我现在公司还没有出钱,责任人要我向法院起诉还款,我可以还款吗?

债权债务 2021-08-17 0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欠款纠纷,到法院起诉时,法院会按诉讼标的数额收取诉讼费。具体数额可通过下列公式快速计算:
    档次争议金额计算方法 
     11万元及以下50元 
     21-10万元金额×
    2.5%-200元 
     310-20万元金额×2%+300元  
    420-50万元金额×
    1.5%+1300元 
     550-100万元金额×1%+3,800元 
     6100万-200万元金额×
    0.9%+4,800元 
     7200万-500万元金额×
    0.8%+6,800元 
     8500万-1000万元金额×
    0.7%+11,800元 
     91000万-2000万元金额×
    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金额×
    0.5%+41,800元
  • 私人向公司借款,无论是否为法人,都应有正当理由和按时归还。如果法人或者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就有抽逃注册资金的嫌疑。如果是临时贷款、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法律并不完全禁止法人不能向公司借款,但建议法人向公司借款,需按照公司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并依法做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公司是可以向个人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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