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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定代表人,逐渐三人合作经营,因为半途有公司股东撤出,那时候撤出时,如今大家目前的公司股东都愿意他撤出,也签了字,现在在赔本,运营下不来要解散,因为那时候沒有补签订合同,三个人合伙合同又消毁了,现在我应该怎么办?我是法定代表人,逐渐三人合作经营,因为半途有公司股东撤出,那时候撤出时,如今大家目前的公司股东都愿意他撤出,也签了字,现在在赔本,运营下不来要解散,因为那时候沒有补签订合同,三个人合伙合同又消毁了,现

综合法律 2021-08-17 06: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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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企业中的转让财产份额,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类似,也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即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包括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
    这种情况下,财产份额转让后不会导致合伙人的增加,也不会有新的人加入到合伙企业中,不会破坏原有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合伙企业法》对此规定,仅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不是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所以,判断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的有效要件,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财产份额的转让协议,而不是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但是一般认为,通知其他合伙人之前,不得以转让协议为由对抗其他合伙人。
  •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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