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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多次被丈夫殴打,全身不能动弹,不打电话也不能和朋友取得联系!多次口头侮辱本人的家人和朋友,如何给予该人法律制裁和处分?这样的离婚对我有什么影响?

离婚 2021-08-17 06: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首先必须确定的是您与对方是否存在经济纠纷,以确定对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财产类的犯罪无论是抢劫罪还是绑架罪都必须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如果您与对方确实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对于非法拘禁索取债务的,一般认定为非法拘禁。
    但是非法拘禁的立案标准为限制人身自由八小时,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的,不会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可能作为治安案件,进行一定的处罚。如果您与对方不存在债务纠纷的,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抢劫罪,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发生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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