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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驾驶记录仪,他在黄灯亮的时候,车离停车线还有约2个车身距离,强行突破黄灯向左拐,我在最右侧的第三直线车道上正常绿灯通行,我左侧的车正常行驶正好挡住了我的视线,我的车撞到了他侧面的副驾驶室,这个责任是怎么认定的呢?根据驾驶记录仪,他在黄灯亮的时候,车离停车线还有约2个车身距离,强行突破黄灯向左拐,我在最右侧的第三直线车道上正常绿灯通行,我左侧的车正常行驶正好挡住了我的视线,我的车撞到了他侧面的副驾驶室,这个责任

交通事故 2021-08-17 08: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黄灯目前定义为需要停车等候的控制信号,只要事故对方没有违反交通灯号控制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此类案例应该认定闯黄灯一方的全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来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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