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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一个厂上班,但是我已经辞工了,他叫我这个12号就不要上班了,老板叫我这个月16号拿工资,可我今天去找老板结结账时候,他说我把有个单子商标搞错了,前面的字母都是对的,就后面少了一个字母,可我记得我看单子的时候字母和我做的是对的,隔了5天,现在看单子商标后面多了一个字母,我怀疑是老板是自己搞错,后他发现商标少了了字母,自己就再单子上加了一个字母上去,现在他说是我搞错了商标,要和他一起承担损失,请问我要承担责任吗?如果要承担,我要承担多少,因为我和老板没有签合同,这个单子的总价5000元左右,我的工资也只有5000元,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1-12 0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若员工有比较确定的证据的话,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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