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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已婚,我要买一套房,不愿让丈夫了解,能够只写自己的名称吗?算不上婚后财产行吗?我是全额购房,办理手续时能够不必他去,我一个人能够办吗?假如他随后穿帮图片了。假如不好,那我该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1-08-18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行离婚损害赔偿,可以保障离婚后无过错方及其子女的生活,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单亲家庭子女的健康成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笔者认为,此要求过于严格,不利于具体操作。对于一方过错的范围应当扩大一些。如将吸毒、赌博包括在内,才能真正发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保护无过错一方的作用。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 你好,已经卖了吗?具体是什么情况
  • 你好,有没有签合同或协议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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