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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8年,育有一子6岁。我是本地户口,我老公是外地户口。去年因为我家里要拆迁把我老公的户口迁到了南京,今年家里已经拆迁,现在还没有拿到房子。拆迁协议上注明明年12月份交付拆迁安置房。前两年我老公做生意亏了不少钱,还在信用卡透支很多,当时我家已经帮他还了不少钱。今年他又做生意亏了不少钱,信用卡又透支了50万,我又用拆迁款帮他把窟窿补上了。现在日子没有办法过了。我准备和他协议离婚,他死活不同意,我准备直接起诉离婚,如果我起诉离婚,我应该已什么理由提起诉讼?拆迁之前我和我老公还有我父母住在一起的,我们没有自己的房产。户口本也是和老两口一个户口本,拆迁后自然分户。拆迁补偿是按照人口和面积进行补偿的。我们的面积是我借的钱和家人买的面积(象征性的)。我现在就想知道:还没有拿到的拆迁安置房算不算我和他的夫妻共同财产(他也在拆迁安置人员范围内)?如果是,怎样能让我的损失降到最低?我不想给他钱更不愿意给他房子

拆迁补偿 2018-07-04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庭答辩的时候直接说同意离婚就可以。夫妻一方出轨双方都同意离婚,即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 您好!离婚后一年内您可以提前重新分割房产。,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起诉离婚不需要出具户口簿,无法出具身份证的,可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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