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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两个月,合同签订了两年。由于领导部门战略的变化,取消了我的工作岗位,协商后给了我几个工作岗位的选择,但不适合我。如果我拒绝接受这些工作岗位,公司会辞职。我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仲裁 2021-08-18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是未依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补偿标准的双倍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但是没有补偿。如果调整岗位后还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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