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妈妈在工地工作,7月29日晚上加班,不小心从楼梯上掉下来了。那天晚上下雨楼梯上没有护栏,腰部骨折了。现在人还在重度监视中。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让我们自己垫付医疗费。这不是工伤吗?公司不应该支付吗?

劳动纠纷 2021-08-18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上班时间中午吃饭的时候忽然死亡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员工在下班途中自行摔伤,并不属于工伤事故,单位并不需要赔偿,需要员工本人承担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