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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伤八级现已申请劳动仲裁,裁决书裁决的本人月工资为288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系数为4318.75元(本地区在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318.75)。现在去社保基金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系数为2384元,社保部门没有按仲裁委裁决的2881发放,而是按单位的缴费系数发放的。这中间有五千多元的差额。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下月才可以发放,请问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发放系数是按4318.75发放还是2384发放,如果按2384发放的话这中间有将近两万元的差额,加上已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已达两万多元,这个差额找谁要?如何维权?

仲裁 2018-11-12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什么是工伤保险基金,有何作用,内容如下: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的作用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 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单位还需要承担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员工住院需要陪护的陪护费。存在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够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公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公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上这些费用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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