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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3无摩托跟电动车碰撞 死亡  次要责任 在工地做事 无任何合同 工地没交任何保险 17点30下班 事故发生时间是18点24分 由于第2天工地没事做 所以没去工地宿舍 下班就直接回家,死者1954年9月出生 这种情况能否凭工伤 若不能,跟工地索取赔偿赢的几率多大

保险纠纷 2018-11-12 0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撞死人需要付刑事责任:看情况,如果驾驶人无违章操作,仅是受害人过错,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是交通肇事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交通事故不一定就构成交通肇事,如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发生重大事故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形有以下: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的,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情形如下: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赔偿标准如下:
    (1)财产直接损失费: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2)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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