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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上个月被醉汉打了,那时没有还手,九个人用玻璃瓶长椅打了,被认定是轻伤,我的伤是脑震荡和耳朵后面的耳膜缝了十几针,你认为这是轻伤吗?能赔多少钱?如果不让他们赔偿能让他们进监狱多久?

刑事辩护 2021-08-18 16: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 遭受人身伤害的,可以先协商一致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具体赔偿多少,要根据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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