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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起始时间?

刑事辩护 2021-08-18 18: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减刑以后的刑期的计算: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
    (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 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之前的刑期不能计算在内;
    2、如果不能减刑的话,执行刑罚25年是从判决确定之人起算,不能计算之前的5年;
    3、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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