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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追尾全责,修车垫付钱之后对方要自己先去理赔,然后才付款,这样合理吗?有什么风险么?

交通事故 2018-11-12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有关赔偿金额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起诉可以把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如对方全责,你方聘请律师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 关于车辆追尾理赔的问题,例如: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保险索赔程序:
    1.及时报案,事发24小时内报保险公司
    2.协助保险公司勘察定损
    3.提交索赔单证
    (1)出险通知书
    (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责任认定书、只顾调解书
    (4)涉及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权利转让书
    (5)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4.赔款审核,保险公司作出是否赔,赔多少的结论
    5.领取赔款,保险工资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起10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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