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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过马路的时候被车撞了脚。交通责任认定对方全部责任后,住院28天。医疗费全部自己垫付8000元,现在出院了。对方只加强保险,只支付5000元。现在我们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看护费和伙食费吗?

保险纠纷 2021-08-19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对需要护理有争议的,可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间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在其责任范围内垫付医疗费,超过责任限额的,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方追偿。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 如果交通事故我全责没钱垫付的,可以找保险公司垫付。交通事故全责的意思就是指交通事故是由于其中一方的违章行为引起的,应该由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对事故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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