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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的醉汉孤独的残疾人骑着轮椅,12月20日晚上在路上从东向西正常行驶,被从西向东行驶的汽车撞伤,之后汽车所有者离开现场,事件发生20分钟后回来,但事件现场被破坏了。这次事故应该怎样分担责任?

交通事故 2021-08-19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故,划分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复杂多样,在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之所以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比例,主要的考虑是交通事故错综复杂,在当事人和解、公安机关调解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中,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个案的具体赔偿数额较为切合实际。
    只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机动车应承担比行人更多的注意义务,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平正义。
    由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或者认定原则是贯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为补充的法律适用原则。
  • 如何定责要由交警根据现场情况判断,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
    2、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
  • 前方车强行变道造成后车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方式是: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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