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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84岁老人交通事故右腿要换人工股骨头,能评几级残,但是他右腿以前有公伤的,这样也能评残吗

交通事故 2018-11-12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交通事故评级:  如果存在残疾的可能性,则可向交警事故科提出评残。由交警事故科出具评残证明并提供评残专业机构,而后进行评残事宜。注意,不能直接在医院申请评残,因为医务评残和交通事故评残不是一个系统。
    一般伤残鉴定都要在基本痊愈后才能进行,这是因为伤情还处在医疗过程阶段是不稳定的,可能进一步好转,也可能恶化。这个基本痊愈的概念是医疗方认为已经结束了治疗阶段,可以进入康复阶段。
    交警是否介入调解,要看事故双方是否都同意委托交警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交警会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提供伤残鉴定申请证明、提供伤残鉴定机构后结束介入。
  • 须经专业机构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处理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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