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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夜晚高速追尾大车,大车超长超宽,拉的保温板将车尾灯挡住了,请问路政允许这样的车上高速,是否有责任?

交通事故 2018-11-12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追尾是常见的交通事故之一,车追尾后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
  • 高速追尾怎么处理,主要内容如下:  1打开双跳灯  2有拍照手机的,先拍照,一定将两车、标志线拍进去,尽量能够一眼看出实际情况,没有拍照手机的,找粉笔画线,将车轮廓画下来,如果没有带任何可以记录作用的工具,而事故责任判定不会有问题的话,可以靠边撤离现场。  3打110报警,说明地点,交警会问你能否移动车辆,能移动要撤离现场的。
      4撤离事故现场,也就是离开马路中央的通行区域(尽量靠边停车,不要影响交通,)。  5和对方司机交谈,互相记下车牌、车型、车辆单位。  6警察来了以后,会划分责任,分2种情况:一方全责,双方责任。
    然后警察会告诉你有责方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来看现场,开好双份事故责任单以后让双方各自填好详细资料并签名,双方各留一份单子,警察就会走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有相关的因在高速公路的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相关条款,可作为其法律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进入高速公路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已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共道路的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在高速公路上面发生的交通事故都是因驾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所致,而与高速公路公司无任何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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