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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参加招标,中标村委会现场工程。合计价格是二十万。村里要求春节后开始工作。基础完成后,对方的原因停止了。结果,材料价格急剧上涨。现在按中标价格严重赤字。要求对方补充材料价格差距,对方不同意。这件事怎么处理?2016年12月参加招标,中标村委会现场工程。合计价格是二十万。村里要求春节后开始工作。基础完成后,对方的原因停止了。结果,材料价格急剧上涨。现在按中标价格严重赤字。要求对方补充材料价格差距,对方不同

合同纠纷 2021-08-19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招标单位要求是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它是招标单位就招标的核心技术部分、投标对象的最佳状况以及招标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提出自己要求的文件。它比“招标章程”具体,比“招标技术要求”原则,比“招标须知”的范围更窄。
    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这四项文件的分工和区别。
  • 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但是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招标中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若双方协商不了的,起诉解决。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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