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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抱着别人的脚,对方故意在医院受伤,住院打点滴,报案,要求医疗费,法医学也检查了对方,但是我照顾的不是对方的伤,如果我不赔偿的话,我会被拘留多久呢?有降低自己赔偿方法的方法吗?

交通事故 2021-08-19 12: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遭受人身伤害住院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协商处理,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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