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交通事故,我是受伤害方,对方全责,一审胜诉,对方保险公司不服叛上诉到中级法院;如今三个多月过去了没有收到任何消息,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8-11-12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责任方负全部责任,受害人可以得到的合理赔偿具体包括: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各项赔偿标准有详细规定。
  • 具体要根据自己的保单和投保金额来确定理赔金额。
    如果是的全险(交强险、三者、车损、不计免赔等都上了)保险公司理论上讲全赔。
    但要注意保单后面条款,有些是不赔的。
    比如超出正常的误工费、陪伴费等、多数公司精神损失费也不赔。
    同时,如果没上不计免赔条款的话,是有一定的免赔额的,也就是该赔的全算上以后,有一定的打折。
    如果只上三者和交强险,就只赔对方,也就是第三方的损失了。
  •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民事诉讼时效为1年。如果造成了财产损失,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诉讼时效就要分别计算:

      
    1. 诉讼时效不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假如伤情明显,就要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哪些权利。如果伤情当时没有及时发现,应从伤情被发现那天开始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阿拉善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