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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事情是这样的:

我父母去年在包工头手下干活,包工头上面还有一个大的包工头。

到去年年底了,工资还没拿到;包工头说他没有到结账,打欠条给他们,承诺今年8月底前付清,眼看时间到了,打电话找他问问情况,他说钱还没拿到,问他大老板是或者公司叫什么名字,他不说。我说我8月份去厦门要求他带我们一起去要钱,他不肯,然后他说他有肩周炎要回家乡治病,什么时候好了才能回来。父母没文化,没有劳动合同也不知道公司叫啥名字。看起来包工头要跑路赖账了。我应该怎么办才能讨薪?

请律师指点下,拜谢!!!

债权债务 2018-11-12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最长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你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关键你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你的工作牌或者工资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二是你的工资证明,包括工资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你工资的证据材料,如果你没有工资标准的直接证据,那么你可以主张按照同职务工资标准来支付你的工资。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个月那么你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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