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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下落不明18年,如今离婚了,如何走程序

离婚 2021-08-19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感情破裂可以协商或者诉讼离婚。
      《中华人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则可以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为:
    1、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协议中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2、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后;
    3、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
  • 离婚登记的程序是: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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