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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在保险人签订合同时,保险人没有明确通知免责条款,保险人也不知道有免责条款,保险人在指定的地方(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检查)让保险人盖章。在这种情况下,免责条款是否同样有效,保险人没有履行明确的通知义务。保险人在保险人签订合同时,保险人没有明确通知免责条款,保险人也不知道有免责条款,保险人在指定的地方(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检查)让保险人盖章。在这种情况下,免责条款是否同样有效,保险人没有履行明确的通知义务

保险纠纷 2021-08-19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就提供的附格式条款履行相应的说明或告知义务,未作说明的,该格式条款不产生效力。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 投保人应履行的告知义务是: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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