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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5月24日晚上下班回家的时候,横穿马路的时候,被辅助摩托车从后面撞倒,晕倒了十几分钟左右。那时,旁边开店的亲切的人把我带到路边,打了急救电话,去医院检查后脑积血,在重病监护室呆了四天。这是工伤事故吗?你好,我今年5月24日晚上下班回家的时候,横穿马路的时候,被辅助摩托车从后面撞倒,晕倒了十几分钟左右。那时,旁边开店的亲切的人把我带到路边,打了急救电话,去医院检查后脑积血,在重病监护室呆了四天。这是

交通事故 2021-08-19 15: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合理时间”是指正常上下班时间和加班加点时间。但在实践中,每个员工上下班时间都有其特殊性,尤其是因工作性质和自身生活习惯,往往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上下班途中”的含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款中“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合理线路。实践中,对职工是否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判断,必须要确立“合理时间”的标准。这是因为工伤认定案件中,职工是否是因“上下班”这一主观目的是其认定工伤的核心和前提,只有是为上班或者下班这目的而在路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才符合认定工伤的前提和基础。

  • 1、下班后受伤,如果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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