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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和负责人吵了一两句,领导干部将我的职位给他人干了,不许我做了,叫我离职,也没有辞职,最终经上级部门调接,帮我换了技术工种,说如果不做就辞职离开,难题是辞职还扣我九百元,便是是我过失,不会辞退我啊,我该怎么做呢由于和负责人吵了一两句,领导干部将我的职位给他人干了,不许我做了,叫我离职,也没有辞职,最终经上级部门调接,帮我换了技术工种,说如果不做就辞职离开,难题是辞职还扣我九百元,便是是我过失,不会辞退我啊,

合同纠纷 2021-08-19 1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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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任意解除权,即只要劳动者依法提出,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工资并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社保衔接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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