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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电瓶车相撞,对方老人擦伤了脚,过两天他的家人说老人脚肿了,骨头没事,是外伤,拍片去了500多块,要我们陪他一万元,这样应该怎么做?双方都有责任

交通事故 2018-11-12 1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汽车相撞,属于交通事故,建议及时报警,至于责任的大小一般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 1、首先需要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划分事故责任。明确事故责任才能明确电动车在撞人中承担的费用。
    2、关于治疗费用,要有正式的医疗证明与收费依据。可以先寻求交警部门的调节。
    3、交警部门沟通无效后考虑到法院起诉。
    4、法院在收到上诉书后,会先通知电动车车主方应诉,受开庭通知书送达的限制,时间会比较长。
    5、在上诉后和电动车车主应诉后,法院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讨论赔偿问题与偿还方式。
    6、双方不接受调解的,法院会依法开庭,根据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情况进行判罚
  • 交通事故理赔的步骤
    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
    (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
    (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
    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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