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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项工程招标结束在公示期间,第一中标人向业主发出放弃投标信,盖上公司的印章,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业主需要重新投标。业主准备重新投标时,第一中标人向业主提出不放弃,他们公司不知道,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你好,一项工程招标结束在公示期间,第一中标人向业主发出放弃投标信,盖上公司的印章,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业主需要重新投标。业主准备重新投标时,第一中标人向业主提出不放弃,他们公司

合同纠纷 2021-08-20 11: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招标中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若双方协商不了的,起诉解决。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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