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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我有两辆摩托车,行驶证车主都是我的名字,其中有一辆有几次违章记录没有去交警支队办理,请问,如果一直不办理违章处理,交警支队会不会拒绝为另外一辆车办理年审?

交通事故 2018-11-12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要确定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
    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一、交通违章未处理不能年审 可以在网上查询。但是在网上查询的只能作为参考,具体情况还须到交警队查询并缴纳罚款。交了罚款一会会自动注销违章记录。  
    二、交通违法未处理2013年将按违法日期处罚  按惯例,扣分标准及罚款究竟按新规还是修改前规定执行,应该以机动车违法日期为依据,在2012年年底前的交通违法,应按修改前规定执行扣分及罚款标准。  违法处理以交通违法发生时间为准,而不是以什么时候来处理为界定。所以明年1月1日之前的违法行为仍按照之前的交规处理,1月1日后的交通违法记录才按新规处理。  提醒:一旦司机产生新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处理,不要养成违法记录累积的习惯。一旦违法记录累积到5次未处理,一旦发现会被扣车。  
    三、交通违章不交罚款会怎么样  
    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2、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  
    3、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  
    4、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  
    5、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6、对驾驶证没有影响,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车管所。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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