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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在贵阳恒大城购买了地下车,当时开发人员说是独立的所有权,签订了车的购买合同,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合同附有租赁合同,车辆从14年1月开始租赁给开发者。到2017年3月为止,开发者没有和我签约,也没有处理所有权。我可以退车吗?我2012年在贵阳恒大城购买了地下车,当时开发人员说是独立的所有权,签订了车的购买合同,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合同附有租赁合同,车辆从14年1月开始租赁给开发者。到2017年3月为止,开发者没有和我签约,

综合法律 2021-08-20 12: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照物业管理相关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由产权登记部门根据建设规划予以确权。
    明确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共有场所,如果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改造成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该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产生的收益扣除开发商或物业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和投入,剩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 刚买的车能退。但退货的理由要充足。?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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