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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他人十八万,现阶段裁定早已出来规定我偿还,可我现阶段沒有全额的还贷工作能力,想分期付款,可是债务人不同意,我做买卖亏掉后户下也没资产,这类人民法院会如何做?会被申请强制执行吗?会被提交失信人员名单吗?假如债务人坚持不懈要我一次性还贷,我又还不出来,该怎么办借款他人十八万,现阶段裁定早已出来规定我偿还,可我现阶段沒有全额的还贷工作能力,想分期付款,可是债务人不同意,我做买卖亏掉后户下也没资产,这类人民法院会如何做?会被申请强制执行吗?会被提交失信人员名单

离婚 2021-08-20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如果案件执行不了,法院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通知。应当事人申请,法院下发债权凭证,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的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债务人确实没有足够的财产清偿所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直到债务还清。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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