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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中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的要求是什么法律条文呢?

诉讼 2021-08-20 18: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司法实践中,人们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没有争议,都清楚涉及人身损害适用1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涉及财产损害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但是,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争议还是比较大的,法官们的观点和做法很不一致,主要有:事故发生之日、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治疗终结或伤残评定或调解终结之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之所以出现这么大的差异,乃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规定过于抽象和原则,导致各人的理解互不相同。
    建议你及时到当地法院咨询,看是否在认定书下达后或者民事诉讼是治疗终结后3年内提出,否则无效。
  • 《民法总则》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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