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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合同纠纷 2021-08-21 0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到达主义。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包括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 要约成立和生效并不是一回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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