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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质保金时间的最新规定

合同纠纷 2021-08-21 0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质保金的新规定的变化:
    1、预留工程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办法》规定,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2、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 工程质保金投标时有以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等等
  •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主要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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