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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日进入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3月30日合同期限没有更新,但一直在公司工作,现在公司提议更新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起始日期是2017年3月30日,公司应该在现在的日期和8月x日更新合同吗?上个月需要加倍的工资赔偿吗2016年3月30日进入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17年3月30日合同期限没有更新,但一直在公司工作,现在公司提议更新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起始日期是2017年3月30日,公司应该在现在的日期和8

合同纠纷 2021-08-21 09: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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