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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打扫了4年,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一天,社长突然说你不想做,受不了这句话就走了。但是,那个月的工资和我工作的预付款没有下降。现在他们说没有写书面辞职。从我去那天开始,旷工一天减去三天的工资是他叫我去的。我可以投诉吗?我已经工作了四年了,这个时候可以申请加倍的工资吗?在酒店打扫了4年,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一天,社长突然说你不想做,受不了这句话就走了。但是,那个月的工资和我工作的预付款没有下降。现在他们说没有写书面辞职。从我去那天开始,旷工一天减去三天的工资是他

劳动纠纷 2021-08-21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那么把劳动者入职第2个月到第12个月期间的已发工资,再合计一下,加个总和即可。
      如果是计算违法解除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那么按劳动者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可。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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