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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合同做实质性变更

综合法律 2021-08-21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变更的程序:
    1、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2、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 一般合同变更有以下原因: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
    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5、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合同
  • 政府采购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变更的,但是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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