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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是学生即将实习,然后暑假就出来在驻马店一个装修公司干了两个月,可是老板一直不发工资,我现在也快开学了,也辞职了,本来是每个月15号发工资,现在一拖再拖,我8.31号辞职的,他本来说月底发,然后我辞职那天老板娘来说一号发,然后就没动静了,我打电话一直不接,2号了来公司找他他也不在,打电话还是不接,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您可以帮助我,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18-11-12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用人单位也是要发工资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且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已经发生。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之一就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经过案件的审理,可以做出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裁决。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裁决书,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面,强制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3)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只需要随时告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合同即使依法解除,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前两种途径向用人单位追讨被拖欠或者克扣的工资,以及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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