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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客户是XX,XX已经注册两年了,我一直在生产,发货,这次去海关扣除,说国内公司在海关注册,我生产的产品和品牌,他们已经注册,我们侵权了,怎么办?我们的产品在XX大开市,客户不改变品牌。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客户是XX,XX已经注册两年了,我一直在生产,发货,这次去海关扣除,说国内公司在海关注册,我生产的产品和品牌,他们已经注册,我们侵权了,怎么办?我们的产品在XX大开市,客户不改变

合同纠纷 2021-08-21 18: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不视为侵权形态(共四种)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专利权用尽)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先用权人的实施)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临时过境)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 所谓公司侵权行为就是指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公司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具有公司工作人员执行其职务的行为  作为被法律承认的民事活动主体,公司行为都将产生法律上的效果。因为公司意志的实现都是通过其工作人员实现的,所以也只有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才是产生公司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2)公司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造成损害事实  有损害才有救济,与一般侵权行为一样,此处的损害应当作更为广义的理解,既包括物质的损害,也包括经济的损害;既包括有形的损害,也包括无形的损害;既包括已经产生的损害,也包括将要产生的损害。  
    (3)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即要求公司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与造成他人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4)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在公司侵权责任中,责任主体是公司,其承担责任的根据是其工作人员因过错造成了他人损害。同时,无论公司在选任、监督、管理其工作人员上是否存在过错,公司都应当就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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