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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鞋子公司工作,在仓库工作,每天不停地走路和架子,工作已经9年了。继续延期加班后,脚疼,接受检查,现在脚得了骨关节炎,住院治疗后,出院回到工作岗位,向上司申请换工作岗位,没有调动,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工作,受到很大的工作强度。这种情况是工伤事故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我在一家鞋子公司工作,在仓库工作,每天不停地走路和架子,工作已经9年了。继续延期加班后,脚疼,接受检查,现在脚得了骨关节炎,住院治疗后,出院回到工作岗位,向上司申请换工作岗位,没有调动,继续在原来的工

劳动纠纷 2021-08-21 19: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的时效是自员工发生伤害事故之日起30日内,如超出这个时效,用人单位就无法申报工伤,工伤职工个人可以在发生伤害事故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报工伤。所以申报工伤并不存在所谓的60个工作日之说。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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