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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让我们调动工作,不接受调动工作的人,在内部调动工作,也就是说在工作岗位上等待工作岗位!或者解雇~这件事该怎么办呢?另外,春节前,工作单位突然改变了我的时间制度。我以前是综合计算时间制度,突然改变了标准时间制度!不拿加班费!这样突然改变时间制度合理吗?我该怎么办?我们单位让我们调动工作,不接受调动工作的人,在内部调动工作,也就是说在工作岗位上等待工作岗位!或者解雇~这件事该怎么办呢?另外,春节前,工作单位突然改变了我的时间制度。我以前是综合计算时间制度,突然改

劳动纠纷 2021-08-21 19: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应当服从单位安排进行工作的。但也有特殊情形,比如说,员工和用人单位有约定固定岗位的,单位因员工不服从安排辞退员工的,应恢复原岗位或向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员工不服从调岗公司不可以辞退,否则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调动工作岗位的需要与员工一致协商签订变更劳动合同书,员工不同意变更的,不能以此为由将员工辞退。如果存在不能胜任工作,则公司有权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如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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