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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年以前我还在一家个人企业做木匠每个月薪水结算清单都给老总发过去,但每个月薪水都没发了,到年末结帐的情况下还欠我5千多块他不给了,说沒有那么多得薪水,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薪水结算清单我是每月末都给发送给老总了都没说有什么问题,到年末清算他说道没那么多,我这类状况能要回薪水吗。感谢您好,年以前我还在一家个人企业做木匠每个月薪水结算清单都给老总发过去,但每个月薪水都没发了,到年末结帐的情况下还欠我5千多块他不给了,说沒有那么多得薪水,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薪水结算清单我是每月末都

合同纠纷 2021-08-21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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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1、建筑业企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建筑业企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4、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5、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发包、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不用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6、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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