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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贷款买房。首付男方。房产证名字男方。共同还贷款,贷款合同共同签字。请问离婚后属于个人还是共有?

离婚 2018-07-04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前父母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自己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父母继续为上述购买的房屋归还贷款的,归还贷款的数额也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仍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3、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明确指定赠与本人的财产,均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n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 如果能够证明只是夫妻中的一方出钱还贷或另一方也承认是由一方自己还贷的,那么可以不认定为共同还贷。
  • 关于房子问题,如果是婚后购买则按共同财产处理。婚姻期间有借款,原则属共同债务。关于小孩抚养权问题,需要考虑双方各自的条件,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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