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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农村,我离婚有女儿,离婚时孩子回母亲,我2009年10月29日离婚,也就是说孩子6岁时离婚,孩子从6岁到13岁的时间是我养大的,7年,她母亲没有过抚养费,孩子是2017年下旬她母亲收到的,现在她起诉我收抚养费你好,我在农村,我离婚有女儿,离婚时孩子回母亲,我2009年10月29日离婚,也就是说孩子6岁时离婚,孩子从6岁到13岁的时间是我养大的,7年,她母亲没有过抚养费,孩子是2017年下旬她母亲收到的,现

离婚 2021-08-21 23: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2、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 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向对方索要抚养费,让法院通过判决书的形式来确认离婚协议中孩子抚养费的承担约定,法院判决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如对方再不主动履行,你可依据此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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