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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期间故意刁难房客,希望房客搬出去。

合同纠纷 2021-08-22 05: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约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答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房东强行要求租客提前搬走,属于违约,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以搬走的情形:租客不交房租或持续性地迟交房租、严重干扰其它的租客、破坏财物、在所租物业内进行违法行为、或居住的人数过多
  •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如果租客合同到期租客不搬走,房东应当通知其合同已经结束要求其搬走并返还房屋,否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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